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英語: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是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15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领导下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1] ,是中央人民政府 的一个机构。
职能和权限
政务院的规模要远远小于1954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其职权也远远小于国务院。政务院并非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而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与政务院并设的还有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
组成人员
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政务委员和秘书长(1949年至1954年)
总理
周恩来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副总理
初任命副总理:董必武 、陈云 、郭沫若 、黄炎培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后任命副总理:邓小平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任命)。
政务委员
秘书长
李维汉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任命);
习仲勋 (1953年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任命,同时免去李维汉秘书长职务)。
副秘书长
机构设置
组成部门
(据《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政务院机关
(据《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二十条及其他文件规定)
政务院其他机构
政务会议
政令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历年政务院
委员会 (4个)部 (21个)署(4个) 行(1个) 会(3个) 院(1个)
委员会 (4个)部 (22个)署(4个) 行(1个) 会(3个) 院(1个)
委员会 (4个)部 (22个)署(4个) 行(1个) 会(3个) 院(1个)
委员会 (4个)部 (28个)署(2个) 行(1个) 会(6个)
委员会 (4个)部 (28个)署(1个) 行(1个) 会(5个) 局(1个)
委员会 (4个)部 (28个)署(1个) 行(1个) 会(5个) 局(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