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建商,又稱一案建商,為臺灣房地產業的名詞,係指僅興建一個或少量建築案場、案成之後立刻結束公司的建築商。在臺灣住宅建築產業興起之後,於1970年代起普遍存在,臺灣知名建設集團如宏國集團、宏泰集團、聯邦集團均曾先後成立大量個案公司,推案完成後立即結業。
宏國集團成立的公司[1]:95[2]
名稱 |
存續期間 |
建案起造人 |
建築案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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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安建設 |
1972-1976年 |
謝村田 |
新莊宏安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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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設 |
1972-1974年 |
謝英火 |
文化致理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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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全建設 |
1975-1984年 |
謝村田 |
新莊宏全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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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程建設 |
1975-1987年 |
謝隆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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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傑建設 |
1979-1983年 |
謝村田 |
原東星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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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傑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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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村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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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建商大多為中小企業,也有知名建商成立多家公司,用以起造建築案,竣工後以集團名稱銷售,將起造公司結束。如宏國集團陸續成立宏安、文化、宏全、宏程、宏傑建設公司。921地震中倒塌的東星大樓即是宏國集團的個案建商所興建。
在1990年代的臺灣不動產業,有六成以上的建築公司可歸類為「一案建商」[3]:32,另有一說高達六成五[4]:29,銷售量佔市場比例約三成。[4]:1
一案建商又可分為兩類,一類為真正新進入不動產市場的建設公司,在開發一案之後退出市場;另一類則是開發一案後即更換公司名稱,企圖逃避買賣糾紛、相關稅負及售後服務。[4]:1
龐大的「一案建商」現象,增加了地方政府管理建築方面的困難。[4]:1
2016年發生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故,建築商負責人林明輝也被指稱是「個案建商」,藉此規避責任。[5]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