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沆(?—1645年),字鼎武,陕西慶陽府安化縣業樂人[1],明朝、南明軍事人物。
生平
李希沆是崇禎元年(1628年)進士,獲授蘭陽縣知縣,調黃岡知縣。張獻忠勢力日熾,他在城內設立守備,單人匹馬出戰,多次戰勝,令張獻忠驚嘆黃岡城和他是「鐵城鐵人」;遷任給事中。崇禎十二年(1639年)清兵入塞,李希沆上疏言:「聖明御極以來,清兵三犯,己巳之罪未正,致有丙子;丙子未正,致有今日。」說話暗指楊嗣昌有罪,因此被貶秩[1]。後來朝廷讓他擔任僉都御史巡撫山水,調往天津,為宋祖法效命,但未到達北京已經失陷,與黎玉田投降清朝。很快他逃走到南京,擢官兵部添注左侍郎。張國維告假,李希沆代理京營軍政。南京淪亡,他追隨弘光帝至建興,得知清廷在訪求他,於是上吊自殺[2]。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李希沆,字鼎武,慶陽安化人。崇禎元年進士。授黃岡知縣。張獻忠勢熾,設守備,單騎馳應,屢敗之,獻忠驚謂鐵城鐵人。遷給事中。十二年,清兵入塞,疏言:「聖明御極以來,清兵三犯,己巳之罪未正,致有丙子;丙子未正,致有今日。」語侵楊嗣昌,貶秩。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已以僉都御史巡撫山水。調天津,與宋祖法並命,未至而北京亡,與黎玉田迎降。旋遁歸,擢兵部添注左侍郎。張國維乞假,代署京營戎政。南京亡,追扈至建興。聞清有物色之者,遂自經死。
參考文獻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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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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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蘭陽縣知縣 1628年-16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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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詹承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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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吴允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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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黄岡縣知縣 1630年-16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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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徐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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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元年(1628年)戊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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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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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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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8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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