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希範(15世紀—16世紀),字敷政,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林希範是宣德五年進士林文的曾孫,府學林釗之子,中弘治八年(1495年)福建鄉試舉人[2],授太平通判[3],陞漢陽同知,以清操調任岳州同知,處事果斷,監督平江賦稅能清理欠稅,入覲不攜帶土產,有廉潔聲譽[4],離任後岳州人亦思念他,官至楚王府長史[1]。
引用
- ^ 1.0 1.1 光緒《莆田縣志·卷十七·人物志》:林文,字恒簡,與環同出九牧葦之後,宣德五年廷對第三,授翰林編修……曾孫希範,由鄉薦為漢陽府同知,以清操調岳州府,臨事果斷,督賦平江無毫髮之擾,惠利及人,去後遺思,終楚府長史。
- ^ 光緒《莆田縣志·卷十三·選舉志》:鄉舉……成化四年戊子 是科中式三十人……林釗 字與度,文孫,府學,錦衣經歷,以子希範贈同知……宏治八年乙卯 是科中式三十六人林希範 字敷政,釗子,府學,附曾祖文傳
- ^ 乾隆《太平府志·卷十七·職官三》:通判……林希範 福建莆田舉人,陞漢陽同知
- ^ 乾隆《岳州府志·卷二十·名宦》:林希範,字敷政,莆田人,嘉靖間由舉人歷官漢陽同知,移岳州,貌若不勝衣而臨事果斷不可撓,督賦平江豪右奉法,積逋悉清,入覲不攜方物,廉聲著於一時。
參考文獻
- 光緒《莆田縣志》·卷十三·選舉志
- 光緒《莆田縣志》·卷十七·人物志
- 乾隆《太平府志》·卷十七·職官三
- 乾隆《岳州府志》·卷二十·名宦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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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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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漢陽府同知 嘉靖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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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陳大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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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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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岳州府同知 嘉靖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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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陳孔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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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福建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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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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