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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关

晚清江海关及黄浦江上的英国鸦片贸易船

江海关,清朝始设负责对外贸易实务的行政官署,前身为市舶司,后为上海海关。江海关于清康熙二十四年,始设于松江府华亭县境内的漴阙(今上海市奉贤区境内漴缺),后移驻上海县县城宝带门内。现在位于上海外滩13号的江海关大楼,毗邻英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大楼

上海的江海关与武汉江汉关天津津海关广州粤海关并称清代四大海关

历史

市舶司时期

自唐以来,中国对外贸易逐渐增加,来自阿拉伯、日本的商人往来不绝。于是在唐高宗显庆六年,于广州创设市舶使,负责海路贸易。

到宋徽宗政和三年设立秀州华亭市舶司(今上海华亭),成为上海海关之始。

继宋之后,元朝于至元年间设立上海市舶提举司,成为全国七大市舶司之一。

明朝亦于洪武元年亦在上海设立了太仓黄渡市舶司(今上海嘉定黄渡镇),洪武三年裁撤。

江海关时期(鸦片战争之前)

江海常关(即建设江海北关前的江海关)界碑

清初平定明鄭后,政府于康熙廿三年宣佈展界開海,决定重新设立负责对外贸易事务的机构,并定名为海关,取代了历代沿用数百年的“市舶司”管理体制,遂海关一词沿用至今。当时全国共设有四座海关,由北往南分别为江、浙、闽、粤海关。江海关最初设在连云港云台山,后移至今上海松江,康熙二十六年江海关因原办公地点狭窄,于是移驻到上海县城宝带门内(今黄浦区小东门内)。

江海关设立之初,其主要负责的辖区,包括当时江苏省境内的所有出海口,下设24个分卡,分布于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六府和泰州、通州(今南通)等其他地区。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起,由于乾隆下江南发现外洋船只在苏州往来络绎不绝,因而十分惊恐,所以自该年始,限定西洋夷(主要為英國),只可前往粤海关下轄口岸進行通商,而江海關,閩海關浙海關下轄口岸則不再對西洋船隻進行開放。

下轄口岸

清代設立之江海關,下轄常州口、扬州口、镇江口、刘河口、松江口、施翘河口、黄田澜港口、任家港口、吴淞口、七丫 口、白茹口、孟河口、黄家港口、小海口、石庄口、吕四口、徐六淫口、福山口、新开河口、当沙头等二十二处對外口岸。

上海开埠后

江海关大楼入口
江海关大厅的天花板

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11月17日),江海关于县城洋泾浜北面(今延安东路外滩)设立盘验所,进行外商的出入境申报及缴纳关税的业务,此事标志着清政府开始履行《南京条约》中将上海作为通商口岸的条文,上海自该日起正式开埠。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应英国驻上海总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1809-1894)的要求,负责征收外商进出口税务办理的机构迁移到县城北门外头坝(今汉口路外滩,时属英租界),即江海北关,俗称“新关”,由江苏省苏松太道兼管。原县城东门外海关,仅办理本国海船进出口税务。

咸丰三年(1853年),上海發生小刀會起義,亂民破壞北關,英租界當局隨後控制了北關原址。在上海沒有清廷海關機構的情況下,英、美領事協議由兩國領事代為向各國商人徵稅。上海道吴健彰在1853年10月試圖用停泊在黃浦江上的炮艇作爲海關,但遭到各國商人忽視,次年2月又試圖在蘇州河北岸設立海關,也無法有效實施海關權力,4月在閔行及蘇州河白鹤渚設海關稅卡,亦無法執行關稅收繳,此後上海道吴健彰与英、法、美驻沪领事签订协定,允由三国各派税务司一人,協助管理江海关。同年七月,少关税务管理委员会成立,列强第一次直接管理江海關。

1857年,租界列强參與管理江海關的協定在與清政府的條約中確認,同年第二代中式的江海關官署落成。從1863年開始,江海關行政開始由作爲清廷官員的外籍稅務司管理,其中英國人赫德1861年至1911年擔任大清皇家海關總稅務司達50年之久。1865年,總稅務司從上海遷往北京。

民国前期

民国元年(1912年)1月下旬,当时南京临时政府与外交使团协议,各口岸海关税款,汇集江海关,以保证对外承担的义务。2月上旬,总税务司署授权税务司向上海各国银行联合会,提供外债帐目结算报告,规定厘金偿债部分不足时,可动用关税。10月中旬,总税务司署通令各口岸海关,将净存税款每星期汇交江海关,作归还债赔用。翌年1月,汇丰、德华、道胜三家银行正式收存关税。江海关行政业务主要职责: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行邮物品以及通商口岸与内地来往货物的监督管理;征收进出口关税、附加税费等;查缉和处理走私;编制海关统计;总税务司署指示管辖或包揽的其他事项。洋关制度建立之后,对上海口岸遏制走私、防止偷逃关税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民国9年江海关验估课正式成立,当年又编写成《江海关关务规程》。总税务司署授权江海关,开办华籍稽查员培训学校。民国11年根据华盛顿会议,在上海召开修订关税的特别委员会。会上普遍对海关估价不满,中国代表团成功地使会议取得一致。会议认为,江海关验估课向各海关传递讯息,并解决估价难题,实现特别委员会关于在上海设置审价核心的建议。[1]

日治时期

民国30年12月8日,日军占领上海租界,接管江海关和总税务司署,逮捕总税务司梅乐和,派日本人岸本广吉任海关总税务司,赤谷由助为江海关税务司。[1]

民国后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民国34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日本方面任命的江海关海关长准予全体日籍关员特殊退休。9月13日,副总税务司丁贵堂接管江海关,并办三件大事:恢复执行《1934年进出口税则》;废除转口税和伪政权的税捐;公告宣布金单位和法币比值为1∶20。民国35年政府颁行《修正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江海关全面实行许可证制度,一切货物进口,都须凭许可证办理。民国37年5月7日,总税务司署下发联合国审定的关贸总协定及所附《关税减让表》。[1]

1949年5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領上海,在1950年2月16日將江海關更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2]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上海海关志-上海地方志办公室.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4). 
  2. ^ 张耀华(2006)上海海关大楼及钟楼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上海海关

外部链接

参见

31°14′20″N 121°29′0″E / 31.23889°N 121.48333°E / 31.23889; 121.4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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