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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尚贤」。
沈溍,字尚贤,江浙行省杭州路錢塘縣(今杭州)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洪武十八年,沈溍中乙丑科二甲第二十二名进士。累官任兵部尚书,禁止武官干预民事。明朝初期卫所世袭以及军队补充兵员规定皆出自其手;然而由于名目众多,引起官员相互勾结,军卫制度反因此受损[1][2]。
参考文献
- ^ 潘荣胜. 《明清进士录》. 中华书局. 2006年: 5页. ISBN 9787101043501 (中文(简体)).
- ^ 《明史》(卷138):“沈溍,字尚賢,錢塘人。與鐸同官兵部,以明敏稱。帝嘗以勳臣子弟多骫法,撰《大誥》二十二篇,諭天下武臣,皆令誦習,使知儆惕。已,又以諭戒八條,頒示將士。時溍以試兵部侍郎掌部事,一切訓飭事宜,皆承旨行之。尋進尚書。廣西都司建譙樓、青州衛造軍器,皆擅科民財。溍請凡都司衛所營作,必都督府奏准。官給物料,毋擅役民。違者治罪。仍禁武臣預民事。時干戈甫息,武臣暴橫,數扞文法,至是始戢,溍力也。帝嘗諭致治之要在進賢、退不肖。溍因言:「君子常少,小人常多,在上風厲之耳,賢者舉而不仁者遠矣。」帝善其言。二十三年,以溍與工部尚書秦逵換官,賜誥獎諭。尋復舊任,後以事免。”
洪武十八年(1385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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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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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0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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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36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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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地方志補闕 共12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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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列卿年表》補闕 共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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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閩省賢書》補闕 共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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