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澤園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福利設施[1],是制度化後的公墓。漏澤園始於北宋宋徽宗崇寧三年,宋徽宗在蔡京建議設置,其後各朝一直沿用。
歷史演化
中國的公墓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東漢時期桓帝[2],其後魏唐等統治者亦有此施政。至北宋宋徽宗時期,
蔡京於1104年2月3日建議設置漏澤園以官地收葬無主及窮乏骸骨,漏澤園制度正式確立,隨後各朝一直沿襲未改,元明皆有設立[3]。
宋代的漏澤園內,單個墓葬很小,一般是兩個方磚上刻上編號、死者姓名、年齡、性別、籍貫、職業、身分、屍體來源、死亡和葬埋日期、占地面積、墓地性質等資料,一個方磚放在墓上,一個方磚放在墓坑中。這使得學者能循此研究分析漏澤園的墓主性質。宋代的漏澤園經費,與居養院、安濟坊同樣,主要來自地方的常平錢。所葬者有三種:一者為死在家中,家境貧窮無法安葬,親屬可請求葬至漏澤園;二者是當地的無主屍;三者是寄放在寺觀中而無親屬認領的無主屍。[4]
設備
自北宋以來,漏澤園皆由佛教僧人打理[5],漏澤園中還建有屋舍,供守園僧居住[6]。漏澤園一般選在高曠不毛之地,四周建有圍欄,阻閑雜人等進入。埋葬者有葬地8或9尺,[7],深3尺,以千字文為號,記死者姓名、鄉貫、年月日等資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