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馨(1868年8月17日—1914年10月23日
)[1],山東省登州府莱陽縣人,中華民国政治家、官僚。
生平
王治馨是清末副貢,曾經參加鎮壓拳亂,被推舉為知州。後來他到天津參與趙秉鈞創辦巡警制度事宜,後來到奉天任東三省巡警總辦。
宣統遜位後,王治馨任中華民國京師内城巡警總廳廳丞及京師外城警察總監。1913年1月21日,任首任京师警察廳總監。1913年(民国2年)7月,署理北京政府内務次長,同年9月代理内務總長。10月,兼任順天府尹。他任順天府尹至1914年(民国3年)3月,任内務次長至1914年5月。
1914年(民国3年)6月27日,王治馨因和宋教仁遇刺事件有關而被袁世凱命令逮捕,同年10月23日被槍斃,享年47歲(滿46歲)。
註釋
- ^ 王治馨的生年原来一直不詳。2008年山東省莱陽市博物館发现了王的墓志铭,其中载明王的生年月日为1868年8月17日(旧暦清同治7年6月29日);王的去世时间在墓志铭上记为1914年10月23日,而徐友春主編的《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记为1915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