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庄為臺灣日治時期1920年至1945年間存在之行政區,轄屬台北州淡水郡。今新北市石門區。
行政區劃
石門地區位在臺灣本島的最北端,在清治時期及日治時期初期屬芝蘭三堡、金包里堡的庄,在1895年6月隸屬「臺北縣淡水、基隆支廳」,在1897年7月1日隸屬「滬尾、金包里辨務署」。1898年6月28日,金包里辨務署被併入「基隆辨務署」,改為「金包里支署」[1]。1901年11月11日,臺灣的行政區劃改為二十廳,石門地區隸屬「臺北廳小基隆支廳」、「基隆廳金包里支廳」。1901年12月17日,臺北廳劃分為39個區,石門地區被劃分為第31區[2]。1903年11月1日,基隆廳實施街庄整併,並改為23個數字分區,下角庄被劃分為第6區[3]。1904年4月1日,臺北廳芝蘭三堡實施街庄整併[4]。1905年7月1日,基隆廳第6區改為「阿里荖區」[5]。1906年1月1日,臺北廳改設置以地名稱呼的28個區,石門地區被劃分為「老梅區」[6]。1909年10月25日,臺灣的行政區劃由二十廳整併為十二廳,基隆廳被併入臺北廳,下角庄隸屬「臺北廳金包里支廳」。1915年2月27日,小基隆支廳被併入「淡水支廳」。此時的街庄如下:
- 芝蘭三堡:頭圍庄、老梅庄、石門庄
- 金包里堡:下角庄[7]
1920年10月1日,原堡里之行政區廢除,街庄改為大字;前述4庄合併為臺北州淡水郡「石門庄」,轄域內分為頭圍、老梅、石門、下角等4個大字。
- 頭圍大字下有「楓林」、「崁子脚」、「八甲」、「下員坑」小字名
- 老梅大字下有「大丘田」、「公地」、「七股」、「猪槽潭」、「老崩山」、「大溪墘」、「尖山湖」、「九芎林」小字名
- 石門大字下有「石門」、「石崩山」小字名
- 下角大字下有「石門」、「尖子鹿」、「阿里磅」、「坪林」、「小坑」、「草埔尾」、「阿里荖」、「五爪崙」、「竹子湖」小字名[8]
二戰後,石門庄在1946年改為臺北縣淡水區石門鄉,為目前的新北市石門區。
石門庄行政區劃變遷
19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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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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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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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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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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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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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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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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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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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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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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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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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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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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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圍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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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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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圍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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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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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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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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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梅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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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梅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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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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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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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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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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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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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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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荖庄、五爪崙庄(竹仔湖、五爪崙)、阿里磅小坑庄、阿里磅庄、石門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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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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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角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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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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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長
- 潘廼明:1920年至1927年,原任老梅區書記
- 江文通:1929年至1940年
- 三澤淳一
- 江崎龜作[9]
設施
名所舊跡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