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教育部(英語: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是美国聯邦政府主管教育事务的行政部門。
沿革
1979年10月17日,吉米·卡特總統簽署生效《教育部組織法》(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rganization Act, Public Law 96-88)。1980年5月4日,教育部開始運行。
《教育部組織法》將原先的“美國衛生、教育及福利部”重組為“美國教育部”以及“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教育部由美國教育部長管理。
机构设置
美国教育部设部长(Secretary,行政等级第一级)、常务副部长(Deputy Secretary,行政等级第二级)、副部长(Under Secretary,行政等级第三级)、助理部长(Assistant Secretary,行政等级第四级〔相当于司局长级〕)四级官员。
- 部长办公室所辖机构
- 国立教育图书馆
- 通信和外联办公室
- 安全办公室
- 卫生办公室
- 政策办公室
- 教育政策办公室
- 行政法规办公室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教育部警察
- 国际事务办公室
- 国家教育大学
- 首席运营官办公室
-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
- 总监察长办公室
- 立法和国会事务办公室
- 人权办公室
- 教育科技办公室
- 教育情报办公室
- 教育统计办公室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革新和改进办公室
- 首席财务官办公室
- 管理办公室
- 首席信息官办公室
- 规划、评价和政策开发办公室
- 预算处
- 首席采购官办公室
- 首席人力资源官办公室
- 首席技术官办公室
- 首席信息安全官办公室
- 行政办公室
- 风险管理办公室
- 美国教育部副部长办公室所辖机构
- 美国教育部次长办公室所辖机构
- 联邦局、中心、委员会、交流所
- 咨询委员会
- 国家评估理事会(NAGB)
- 印第安教育全国咨询委员会(NACIE)
- 联邦机构间教育委员会(FICE)
- 无障碍学生辅导教育辅导材料咨询委员会
- 改善后期教育基金国家委员会(FIPSE)
- 教育设施交流所
- 国家资源中心
业务
教育部是目前最小的內閣層級聯邦部門,只有約5000名雇員。教育部正式的英文縮寫是ED,而不是DOE(美國能源部英文縮寫)。
不同於其他國家的教育部,美國教育部不干涉課程標準的設置(現今的「有教無類法案」,或稱「不讓任何孩子落後法案」,是個例外),地方及州政府掌管教育權並決定大部分課程。教育部主要的職權在於編列聯邦補助方案,以及執行聯邦關於民權及隱私的教育法案。
參考文獻
擴展閱讀
- Radin, Beryl A., and Willis D. Hawley. Politics of Federal Reorganization: Creating the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1988)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