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成辦館毒麵包案 日期 1857年1月15日 (1857-01-15 ) 地点 英屬香港 維多利亞城 起因 砷 中毒300至500人中毒,大多洋人 死亡 無人即時死亡,3人因後遺症逝世 被捕 57名華人 被告 張霈霖等十人 指控 施用毒藥並意圖殺人及謀殺 [ 1] 裁决 罪名不成立
裕成辦館毒麵包案 (英語:Esing Bakery incident [ a] ),又名亞霖案 (Ah Lum affair [ b] ),是英屬香港 開埠初期的一宗食物污染 和中毒 醜聞。1857年1月15日,時值第二次鴉片戰爭 ,數百名居港洋人砷中毒 ,但無即時生命危險。當局在華商裕成辦館的麵包發現含有砷,東主張霈霖 [ c] 未幾被控策劃中毒案,後經陪審團 裁定無罪。不過,張氏仍被民事索償賠償 ,以及被遞解出境。此案責任誰屬,背後動機究竟是清廷 用心策劃的恐怖襲擊、破壞港商、戰爭罪行 ,還是純屬意外,至今尚無定論。
是次案件在英國成為政治籌碼,為首相 巴麥尊勳爵 在1857年大選 期間爭取支持。至於在香港,本案令殖民者驚惶不安,擔心殖民統治搖搖欲墜,亦同時加劇華洋猜忌及洋人內訌。毒麵包案的程度和潛在後果是大英帝國 前所未見,殖民官員認為一旦在港洋人一夜間全數暴斃,後果堪虞。
背景
1841年,第一次鴉片戰爭 期間,英軍隊長義律 在穿鼻會議 上要求清朝 割讓香港予大英帝國 [ 5] 。香港早期的殖民官員高度期望香港能作為英國影響全中國的門戶,讓英國的治政與中國的「機智兼進步神速的工匠」得以結合,亦有助將苦力 運送至西印度 [ 6] 。不過,隨著香港的華人人口急劇膨脹,加上華南海盜問題[ 7] ,以及清廷持續敵視英廷[ 8] [ 9] ,皆令港英政府發現治港越來越難[ 10] [ 11] 。1856年,獲英揆 巴麥尊勳爵 支持的港督寶寧 ,要求清政府就扣留港英華人擁有的亞羅號 作出賠償,但被拒絕,遂掀起第二次鴉片戰爭 [ 12] 。
戰爭在1856年下旬開打後,清廷的兩廣總督葉名琛 在港發表一系列文告,下令華人應放棄為“洋狗”打工,又獎勵殺死英法蠻夷的市民,被視為組織恐怖活動 [ 13] 。至於在清朝新安縣 ,有人組成「沙井練勇 」,反抗英人[ 14] 。與此同時,居港洋人擔心太平天國 帶來的中國社會動盪,會令香港境內華人犯罪率上升[ 12] 。華洋關係非常緊張之際,香港政府在1856年12月和1857年1月制定緊急法律,向全體華人頒佈宵禁 令,賦予警方大量權力去拘捕和驅逐華人罪犯出境,並且可以在夜晚使用致命武力。眼見生活空間不斷收窄,警方暴力日趨嚴重,富裕華人對政府的不滿聲音日復增加,華洋猜忌達致頂峰[ 15] 。
經過
1857年1月21日,中央警署 差役正調查案件。席上差役正為一名被捕華人錄口供,華洋人等在旁觀視
1857年1月15日,大量居港的歐洲人如常食用由裕成承包的早餐後,突然感到噁心、腹痛、頭暈、嘔吐,受影響的人數估計介乎300至500人。經化驗後,發現裕成辦館所提供的麵包含有大量砒霜 [ 16] ,含毒量之高令人即時嘔吐,且足以致命[ 17] 。雖然毒麵包當時未造成命案[ 18] ,但有三人在同年因砒霜的長期影響而逝世,包括港督夫人[ 17] 。總醫官歐廖士·夏蘭領導的香港醫生團隊在維城廣傳訊息,提醒市民麵包有毒,在嘔吐後吃生雞蛋[ 19] 。
辦館東主張霈霖當日早上正巧與家眷在往澳門 的輪船上,隨即被懷疑是下毒兇手[ 20] 。張氏之後在澳門水域的船上被扣留,翌日被帶返香港;最終有52名華人因與案件有聯繫而被扣留[ 16] 。包括律政司 晏士地 在內的大多洋人要求把張氏送上軍事法庭 [ 21] ,甚至行私刑 [ 22] ,不過總督寶寧堅持要由陪審團 審理[ 21] 。
1月19日,警方告知當中10人會被送上最高法院 接受審訊[ d] ,兩日後警方進行初步調查。至於其他被捕者則被帶至“交叉路口差館”[ e] 的一個細小拘留室,該拘留室後又別稱「香港黑洞」,該別稱取名自加爾各答黑洞 [ 20] 。部分拘留者數日後被驅逐出境[ 16] ,惟其餘人等繼續被拘留近三星期[ 24] 。
最高法院開審
律政司晏士地認為,无论張氏是否對事件知情,都應該被处以绞刑
2月2日,本案在最高法院 開審[ 1] 。由於英國刑法 從未有毒害整個社群的先例,因此當局難以選擇合適的控罪[ 25] ,最終張氏及另外九名被告被控以「施用毒藥並意圖殺人及謀殺 殖民地醫官 丹士達」,當局亦揀選一位受害者代表控方[ 1] 。另外晏士地為控方代表律師,必列者士 和尊·地為辯方代表律師[ 26] 。審訊由同為中毒案受害者的正臬司 曉吾 主持[ 27] 。
審訊較聚焦張氏的人格而非中毒案,辯方強調張氏在華人社會中位高且富裕,無甚理由去參與此等非其本行的毒害計謀,認為被告是遭營商競爭對手所陷害。控方聲稱張氏財政窘迫,為錢而決定出賣自己,擔任清朝間諜去摧毀香港[ 28] 。
辯方又指出張氏的兒女都有中毒症狀;律政司晏士地則反駁症狀只不過是暈船浪所致[ 29] ,並堅持即使張氏對事件不知情,「寧枉殺無辜,也勝於承認英國人的智慧和行動無法找出真兇」[ 30] 。曉吾批評「枉殺無辜無助於伸張正義」[ 20] ;而張氏本人則表明,若被裁定有罪的話,他希望當局按照華人傳統和連坐法,將他和整個家族斬首[ 31] 。2月6日,陪審團認為證據不足,以五比一大多數裁定罪名不成立,並不接納控方陳詞[ 1] 。
張氏遞解出境
最高法院的裁決引起社會轟動,洋人極度不滿張霈霖。總督會同行政局 在最高法院審訊期間決定,無論裁決結果如何,張氏都應被無限期拘留[ 32] 。張氏獲判無罪後不久,警方藉緊急法律和「可疑人物」為由,將其拘捕。《華友西報 》編輯威廉·德倫 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張霈霖作出損害賠償 ,最終獲賠1,010元[ 33] [ f] 。另外在當局能夠處決張氏前,署任輔政司必列者士就已經答應華人社區提出的請願,讓張氏完全處理身後事後,會讓他和平離開香港。張霈霖最終獲釋,在8月1日離開香港,放棄自己的生意[ 32] 。另外亦有一說法,是指全港英人不滿張氏無罪釋放,港府因而將其遞解出境[ 35] 。
德倫不滿張氏成功離開香港,遂遷怒於必列者士,不斷在報章以必列者士營私舞弊為由大肆攻擊。其後必列者士以刑事誹謗罪控告德倫,成為香港開埠後首宗報業誹謗 官司。結果法官認為他「措詞激烈,涉及私德,損害必列者士名譽,誹謗現任官吏。……此事非關過失,實為故意」,判他誹謗罪名成立,罰款100英鎊[ 36] [ 37] [ f] 。
分析
責任誰屬
倫敦報章指控清朝兩廣總督葉名琛 在背後策劃毒麵包案
現代學者就中毒案責任誰屬至今未有共識,歷史學家顏德固 力陳是清朝官員的指示下投毒,而珍·莫里斯 則形容張氏是出於愛國主義而發動孤狼襲擊 。有文獻寫道,兩名辦館工頭在麵包投毒後,馬上逃離香港,而張氏並不涉案[ 27] 。至於張氏家族在大清朝廷命令下所撰寫的《誥授通奉大夫沃生張公傳》,則強調毒麵包案完全是一場意外,是因為準備麵包時候的疏忽所致,絕非意圖投毒[ 38] :
時工役眾多,日無暇晷,有某役因不慎誤投雜物於麵粉,西人售食悉皆暈眩顛倒。 時咸豐丙辰秋,英法入寇粵城,朝廷有事兵戎,英人因疑公受命以謀已者,遂執公欲置諸法,公卒能感以誠信,立解訟籐。
盧氏和麥諾連在2015年發表的調查文章,將合理的推論分為三大類:張氏或其一位員工受清朝官員指示而投毒、張氏商業對手投毒來陷害張氏、中毒案純粹意外[ 39] 。他們表示,當時的化學分析 並不支持意外論,而張氏家族記錄提及「某日,一名工人不小心將一些『奇怪東西』掉落麵粉」,不過當時只有在麵包發現大量砷,而麵粉、酵母、糕點、以至桌上的刮屑均未有發現。若果化驗結果是正確的話,這意味麵包要在被投毒後的短時間內烤焗[ 17] 。除此以外,二人力陳毒麵包案似乎是精心策劃,首先中毒的只有西式麵包,而華人一般不會進食,有可能是針對特定群體;而且,砒霜能在中國大自然中找到,加上能迅速發揮效用,是下毒的最佳選擇[ 19] 。
1857年6月,《香港政府憲報 》公開由「沙井練勇」領袖陳桂籍胞弟陳芝廷寫給兄長的一封被截獲信函,通知香港的中毒案。但由於該信件引用的是二手報告,因此他們不太可能直接投毒[ 40] 。
中毒情況
總醫官歐廖士·夏蘭初步化驗麵包等辦館的物件後,將結果記錄下來:
(關於中毒的)首個警告後不久,我嘗試匆忙查明麵包內有甚麼。之後白福醫生也過來,而我和他都確信是砒霜。翌日在輔政司的要求下,我們更仔細分析每一塊麵包,結果全部都有砷的存在。……我們發現,每一磅的麵包有近一打蘭 的砷,普遍是砒霜,而一打蘭等於六十英厘 [ g] 。……16號下午,有一名警員給了我兩個罐,一罐是14號晚上用的酵母,另一罐是製造酵母的材料,以及一些麵粉、辦館的糕點、從碟上刮下來的麵糰、和錫模內的糕點。我在那些物件中沒有發現砷或其他金屬類毒藥的蹤跡[ 41] 。
部分有毒麵包被密封後送往歐洲,由化學學家福德烈·雅寶 [ 17] 、尤斯图斯·冯·李比希 和蘇格蘭外科醫生尊·伊和·梅利 作詳細檢驗[ 42] 。梅利經化學分析後發現每磅麵包有62.3英厘亞砷酸 (即含毒量8.9‰),他對如此大量的砒霜只造成數人死亡感到有趣[ 42] ;李比希則發現每磅有64英厘(即含毒量9.1‰),他猜測由於受害者在消化 砒霜之前已經將其吐出,所以未有大量人被毒死[ 42] 。
直至現在當時的麵包為何含有大量砒霜仍有爭論,其中一個說法是因為裕成辦館購買的麵粉在輪船運送的時候,被同倉的一批砒石所污染[ 43] 。
後續及迴響
英國國內
1857年的巴麥尊勳爵
英國首相巴麥尊勳爵 支持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國會通過譴責動議 、提前舉行大選[ 44] ,而裕成辦館一案消息傳回英國時正值1857年大選 [ 45] 。為激發選民對巴麥尊和戰爭的支持,倫敦《晨報 》大肆抨擊中毒案,誇張地形容事件是「中國禽獸所做的醜陋惡毒之事、前所未見的背叛。……因所作之事極其敗壞……而未能得逞。」報導又狠批行兇者是「有害動物,披著人皮的野獸(和惡魔),完全沒可取之價值」[ 45] 。同樣支持巴麥尊的《環球報 》刊出一封偽造信件,當中張氏承認他「欣然接受總督(葉名琛)的命令」而投毒[ 46] 。至於張氏脫罪的消息要到4月11日才傳到倫敦,但此時巴麥尊已經勝選[ 47] 。
5月22日,身在倫敦的德國作家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在《紐約先驅論壇報 》撰文,形容華人精心策劃,在批發點的洋人麵包中投毒,「簡而言之,如其像有禮的英媒般去道德判定華人所作的可怕殘暴之事,我們最好認定這是一場為了家園 的戰爭,一場為了維繫中華民族的全民戰爭,包括所有傲慢的偏見、愚蠢、無知、和迂腐的野蠻行為」[ 48] 。
亦有英格蘭人否認香港發生過中毒案,下議院 議員湯瑪斯·佩朗律·湯臣 指控事件是虛假宣傳的一部分、純屬捏造,斥責當局試圖以此合理化第二次鴉片戰爭[ 49] 。大部分人質疑事件的真確性是源於張霈霖的姓名,因為十九世紀的英國麵包師通常會將明礬 混入麵糰中令其變白,恰巧礬與張霈霖的英文均為「alum 」[ b] ,因而成為笑柄[ 50] 。盧氏和麥諾連表示「一個叫做『張亞霖』的麵包師本來已經搞笑,但一個叫做『張亞霖』的麵包師被控在自己的麵糰中投毒就搞笑得有點假」,殖民地部 的一名官員在有關張氏的報告中亦寫道「想必是個假名」[ 51] 。
香港境內
香港總督寶寧
毒麵包案的程度和潛在後果都是大英帝國 史上前所未見[ 52] ,殖民官員認為一旦惡計得逞的話,在港的洋人有機會在一夜間全數暴斃,後果堪虞[ 20] 。
莫里斯形容事件「戲劇性實現了黃禍 」,加劇香港華人與洋人之間的緊張關係[ 53] 。事後社會人心惶惶[ 54] ,港英政府大規模搜捕並遞解華人出境[ 55] 。警方亦招攬多100名警員,一艘商船 亦用作在香港海域巡邏。港督寶寧奏請英廷派出五千名士兵駐紮香港[ 54] ,又公告華人繼續宵禁,而且中國船隻不得進入香港300碼(270米)海域,有需要時更可動武[ 56] 。陳芝廷在寫給兄長的信中記錄下了香港事後的情況[ 57] :
……英夷現在十分迷惘,他們每日發一公告,兩日就公佈三套規例。晚上出門的人都出得快回得快;八點鐘後不得外出……
裕成辦館最終關門大吉,洋人轉到灣仔西南的英商佐治·都爹利買麵包[ 58] ,歷史學家黎祖·嘉文倫形容他是「殖民地其中一個最狡猾的騙子」[ 37] 。但就在同年3月6日,都爹利餅家的貨倉遭到縱火,可見華洋依舊敵視[ 58] 。同月,有傳有人打算以2,000元收買都爹利餅家的一名員工,在餅乾麵糰中混入安眠藥 ,但傳聞的真確性無從稽考[ 25] 。接踵而來的還有牽涉必列者士、晏士地、德倫和其他港英高官的一系列醜聞,同樣關乎華洋種族關係,史稱高和爾事件 [ 59] 。
張霈霖離開香港後去到澳門和越南 生活,收入不菲,之後更成為道銜 、兼辦招商局 務[ 60] [ h] ,在1900年逝世,終年70歲[ 27] 。至於有毒麵包因含有大量砒霜而得以防腐,部分被收藏在最高法院首席按察司辦公室的一個儲物櫃內,直至1930年代[ 53] 。
備註
^ 「裕成辦館」常被誤譯為「裕盛辦館」[ 2] ,又名「裕昇店」[ 3] ,除譯作Esing 外,亦名ESing 、E-sing 或E Sing 。
^ 2.0 2.1 張霈霖的英文名有不同寫法:張姓可寫作Cheung 或Cheong ,其別名「亞霖」可寫作Ah-lum 、Ah Lum 、Ahlum 、A-lum 、Alum 、或Allum 。
^ 3.0 3.1 張霈霖又稱「張亞霖」、「張阿霖」[ 4] 。
^ 十名被告為:張霈霖[ c] 、張亞超(Cheong Achew )、張亞協(Cheong Aheep )、張亞錯(Cheong Achok )、張亞滿(Cheong Amun )、林亞蘇(Lum Asow )、譚亞連(Tam Aleen )、方晏義(Fong Angee )、方亞速(Fong Achut )、張偉江(Cheong Wye Kong )[ 23] 。除張霈霖外,其餘被告的姓名均為音譯。
^ 原文為Cross Roads police station ,可能是一號差館(波斯富街和禮頓道交界)、五號差館(皇后大道中與威靈頓街交界)、或九號差館(堅道附近)。
^ 6.0 6.1 港英早期社會有不同貨幣流通,包括英鎊 、墨西哥和西班牙銀圓 [ 34] 。
^ 一打蘭 相等於1 ⁄8 金衡制盎司(3.9克),一英厘 等於1 ⁄7000 英磅(0.065克),此代表麵包的含毒量為8.9‰。
^ 《南華早報》誤作「consul 」(即「領事」)[ 27]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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