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水(1910年12月26日—1988年11月15日),原名马登年,河北省唐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共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中央委员。[1][2]
生平
1910年12月26日,马天水出生在直隶省(今河北省)唐县北罗镇南上素村。马天水早年自县立师范毕业。1927年到1937年9月,在河北省唐县、定县担任小学教员。其间,1928年初到1930年,参加中国国民党,任中国国民党唐县第七区分部委员。193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10月到1938年8月,任唐县四区动员会主任、唐县政府财经科长、三区区长。1938年8月到1939年12月,在延安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学习。
1939年12月到1941年12月,马天水任中共冀晋区委秘书。1942年1月到1949年5月,历任中共繁峙县委书记,中共晋察冀第五地委书记、晋察冀军区第五军分区政治委员,中共晋察冀第三地委书记、晋察冀军区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平北察东分区地委书记,中共冀热察区委副书记。1949年5月到1951年12月,历任中共皖南区委第三书记、副书记、第三副书记、书记,中共皖南区委农村工委书记。1952年到1954年11月,历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工业部副部长、第一副部长、部长,中共中央华东局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1954年10月到1956年7月,马天水任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1954年11月到1960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上海局委员。1956年7月到1959年7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1959年7月到1962年1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兼市委工业生产委员会主任。1962年 11月到1967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1967年2月到1971年1月,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1年1月至1977年初,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由张春桥担任)。[2]
1977年初到1981年12月,马天水被停职接受审查。在1977年8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马天水被宣布为“四人帮”的死党[3]。1978年,马天水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并以反革命罪遭到正式逮捕。随后,马天水精神失常。1982年,上海市司法部门宣布:“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案犯马天水,在关押期间,于1978年患反应性精神病,丧失供述、申辩能力,经司法医学鉴定属实,上海市公安局依法中止预审,待病愈后再予追究。”1982年4月到1988年12月,马天水因病取保候审。马天水被送到精神病院。[2]
1988年11月15日,马天水在精神病院逝世。[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