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臺灣
5月5日
5月7日
5月10日
- 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8581號,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並公布之。[7]
5月11日
5月15日
5月17日
5月24日
5月25日
5月27日
5月29日
- 針對大同集團前董事長林蔚山,挪用公款金援自己私人投資的通達國際公司慘賠,造成大同集團虧損十三.五億餘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前年八月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將林蔚山判刑八年、併科罰金三億元,並追徵沒收犯罪所得十三億五二六七萬餘元;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全案判刑八年定讞。林蔚山必須入獄,最高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22]
5月31日
- 反年金改革大將、彰化縣軍公教聯盟召集人吳萬固遭爆出性侵安置其寄養家庭名下的少女,少女受害後向縣府社會處舉報,吳男立即被撤銷其照顧人資格,此案經檢警調查,彰化地檢署今年3月將他依違反性侵害防治條例起訴。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於5月31日證實,吳萬固因涉嫌性侵被起訴。[23][2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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