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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臺鐵臺北車站刺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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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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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下达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2021-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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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引注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5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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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动 |
- 2021年9月1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509號[4]
- 2021年12月28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處有期徒刑3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施以監護2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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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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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臺鐵臺北車站刺警案是發生於2021年5月22日,一名約50多歲[2]的持刀通缉犯因2021年中華民國全國第三級防疫警戒期間因未戴口罩遭民眾檢舉[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接獲報案後前往處理,發現嫌犯是通緝犯正要逮捕,但過程中嫌犯不滿被逮捕,拿出20多公分的開山刀[7]反抗,造成2名警察受傷[3]。
事發經過
2021年5月22日晚間5點20分臺灣臺北市中正區臺北車站南二門[8],一名約50多歲[2]余姓男子因未戴口罩違反全國第三級防疫警戒規定遭民眾檢舉[9],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獲報到場開發罰單[10],經警察核對身分發現是一名竊盜通缉犯正要逮捕[11],但過程中嫌犯不滿被逮捕,持開山刀砍傷兩名警察[12],一名警察手掌虎口被劃傷,另一名警察勃頸被劃傷長達6公分的刀傷[11],兩名受傷警察被緊急送往馬偕紀念醫院急救,所幸均無大礙[10]。而嫌犯被依竊盜通緝、妨礙公務、傷害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2]。
審判
2021年9月1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定延長羈押二個月[4]。
2021年12月28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傷害罪、殺人未遂從一重罪論處有期徒刑3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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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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