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文物局提出,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共有2处国家级文保单位,53处市级文保单位,64处区级文保单位,149处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共计各级文物建筑268处。其中,近代历史事件发生地6处,近代军事遗址2处,宗教活动场所3处,历史风貌建筑140处,近代名人旧居111处,革命活动场所6处。[1]
列表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该名单列举了天津市和平区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国家级文保单位,共有两处,其中近代历史事件发生地1处,历史风貌建筑1处。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该名单列举了天津市和平区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市级文保单位,共有五十三处,其中近代历史事件发生地3处,宗教活动场所2处,历史风貌建筑27处,近代名人旧居18处,革命活动场所3处。
参考资料
- ^ 《天津市和平区文物保护单位(近代人文旅游景观)明细》,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二零零四年十月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