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昌(1562年—17世紀),字二寖,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明昌自廩生出身,在家鄉授徒為業。多次應考落第,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舉浙江鄉試,年已五十七歲。天啟五年(1625年),登進士,授工部主事,在江浦收稅,清廉得如平民。升任建昌府知府,教化民眾,得郡人愛戴,乞休回鄉後去世[1]。
引用
- ^ 嘉慶《山陰縣志·卷十四·鄉賢二》:張明昌,字二寖,廩生,授徒里中。門下士多有先掇科第者,明昌屢試不售,至萬歷戊午舉於鄉,年五十七。天啟乙丑成進士,授工部主事,榷清江浦,廉靜如布衣。歷陞江西建昌府知府,愷悌子惠,郡人戴之,乞休歸卒。 舊志。按舊志明昌錢塘籍。
參考文獻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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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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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建昌府知府 崇禎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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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凌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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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浙江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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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式舉人 9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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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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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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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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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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