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爵位(法語:Pairie de France)是法国贵族间一种世袭的区别。法国爵位出现于中世纪的1180年,废除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1789年,但在波旁复辟时又重新出现,此间设立的贵族院有和英国上议院相似的立宪功能。1831年10月10日,众议院以324票对26票废除了世袭贵族制,但终身贵族依旧存在,直到贵族院和爵位在二月革命后被明确废除。
法兰西贵族(法語:Pair de France)受人尊敬的头衔和地位只由法国贵族中最高贵的成员持有[1]。因此,法国贵族与英国贵族(英语:British peerage)不同,因为大部分一般的法国贵族,从男爵到公爵,都不是法兰西贵族。[2]法兰西贵族的头衔是一种特别的荣誉,只授予一小部分公爵,伯爵和天主教会的主教。在这方面,它与西班牙大公的级别相似。
Pair和Pairie
法语单词pairie的意思相当于英文单词peerage,意为贵族爵位,法语的pair和英语的peer都来自于拉丁语par,意为平等。这表明在君主面前,贵族和教长在荣誉方面平等(即便他们是君主的封臣),且这将君主视为primus inter pares,意为“平等之首”。
1216年,布瑞涅-兰伯特的艾拉德(英语:Erard of Brienne-Ramerupt)声称通过他妻子香槟的菲利帕(英语:Philippa of Champagne)的权利拥有了香槟伯国。 再次,因为这件事的处理需要有法兰西贵族,所以香槟伯爵也是法兰西贵族之一。而兰斯大主教,朗格勒、沙隆、博韦和努瓦永主教以及勃艮第公爵这六位贵族都在宪章里出现过。 第十位能在文件中被确定的贵族是弗兰德伯爵。1224年,约翰·德·内勒加入了对弗兰德女伯爵(英语:Joan, Countess of Flanders)的抗议中,然而女伯爵的回应是她只能被一名法兰西贵族批评。还有两名贵族在这个时代的文件中的缺失可以如此解释:在其他神职贵族被提到的时候,拉昂主教才刚刚在1216年被选出来,且可能还未就任圣职;而最后一名贵族,图卢兹伯爵,是个异教徒。因此,尽管能够确认十二贵族的文件时期不同,但他们依然可能是一起受封,然后让世人知晓了他们作为法兰西贵族的身份。
一个家族里能有几个法兰西贵族,这些贵族需年满25周岁。至十五世纪,册封的大部分法兰西贵族都是王子。而从十六世纪开始,新册封的法兰西贵族就大多是非王室成员了。1569年后,没有伯爵再被册封为法兰西贵族,而册封的大多是公爵(duc et pair)。有时,巴黎高等法院(Parlement de Paris)会拒绝登记册封法兰西贵族的君主制诰。
除了法国国王的加冕仪式上的特权,法兰西贵族的其他特权就大多集中在优先权上。头衔“阁下”(Monseigneur)、“大人”(Votre Grandeur)和国王对他们的称呼“我的兄弟”(mon cousin),暗示着他们出自王族,或是其他同等的家族。另外,他们还有“论坛特权”(priviligium fori)。这意味着牵扯到这些贵族及其采邑的司法程序都需要贵族法院来管辖。贵族成员也有权出席英語:国王立法会,羅馬化:lit de justice,且能够在巴黎高等法院前发言,并在其中拥有领导地位。他们还享有诸如能坐着马车进入皇家城堡庭院的这类的特权。
虽然许多世俗贵族爵位渐渐消失,正如上面解释的那样,但圣职贵族的爵位却是永久的,且在法国大革命前只多册封了一个。1690年,巴黎副主教被册封为第二位大主教公爵(archevêque-duc),因为他持有头衔圣克劳公爵(英语:Duchy of Saint-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