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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邦瑞

王邦瑞
大明兵部尚書
籍貫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河南府宜陽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惟賢,號鳳泉
諡號 襄毅
出生 弘治八年(1495年)五月十九日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河南府宜陽縣
逝世 嘉靖四十年(1561年)
北直隸順天府
配偶 娶冀氏
親屬 王貴(高祖父)
王璘(曾祖父)
王臣壽(祖父)、王謨(父)
王正國(子)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河南鄉試舉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王邦瑞(1495年—1561年),字惟賢,號鳳泉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河南府宜陽縣(今河南省宜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河南乡试第十九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會試一百八十三名,廷试三甲一百九十一名進士[1],改庶吉士,因王邦瑞姑姑是伊府光阳王朱勉坍王妃,按照明朝文职官员规定,有王亲者不得升除京职,已亡故无出则不禁。至十六年王妃去世后,才出任廣德州知州嘉靖初年,祖父去世丁憂,除服后擔任滁州知州,此後升爲南京吏部员外郎,历南京吏部文选司署郎中,出任陝西提學僉事。十一年(1532年)六月因歲貢不中式五名以上而連坐,貶為濱州知州,此後再历升爲陕西按察司佥事,十六年三月升固原兵備副使,剿平李孟春盜亂,后祖母去世丁憂離去。服除后,再次擔任陝西提學副使,二十二年八月轉為布政司右參政。母喪丁憂后離職,后起复原职,二十六年四月升為右僉都御史寧夏巡撫。二十八年三月改為南京大理寺卿。未赴任,六月升為兵部右侍郎,十月改為吏部右侍郎,二十九年三月晋左侍郎[2]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俺答汗進攻京師時,世宗命王邦瑞總督九門。兵部尚書丁汝夔下獄,命他攝官其事,兼督團營。俺答汗退兵后,他上疏請求罷免十二團營,悉歸三大營,以咸寧侯仇鸞統領。王邦瑞改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赞理京营军务,專督營務。十一月擔任兵部尚書[3]。因仇鸞誣陷,三十年二月王邦瑞先被罷免,後被革职为民。直至仇鸞被誅殺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六月世宗重新起用王邦瑞协理京营戎政,四十年十二月卒于任,贈太子少保,諡襄毅[4]

家族

曾祖王璘,县丞。祖父王臣,壽官。父王謨。母屈氏。重庆下。弟王邦琦。

参考文献

  1. ^ 《正德丁丑同年録》:王邦瑞,字惟賢,號鳳泉,二十三,五月十九日生。河南宜阳县人。改翰林院庶吉士,授滁州知州,升南部员外、陕西提学佥事,降知州,復升佥事、陕西副使。河南丙戌乡试十九名,會試一百八十三名,廷试三甲一百九十一名。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9):“王邦瑞,字惟賢,宜陽人。早有器識。為諸生,山東盜起,上剿寇十四策於知府。正德十二年成進士。改庶吉士。與王府有連,出為廣德知州。嘉靖初,祖憂去。補滁州。屢遷南京吏部郎中,出為陝西提學僉事。坐歲貢不中式五名以上,貶濱州知州。再遷固原兵備副使。涇、邠巨盜李孟春,流劫河東、西,剿平之。以祖母憂去。服除,復提學陝西,轉參政。母憂解職。起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寇乘冰入犯,設伏敗之。改南京大理卿。未上,召為兵部右侍郎。改吏部,進左。”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9):“俺答犯都城,命邦瑞總督九門。邦瑞屯禁軍郭外,以巡捕軍營東、西長安街,大啟郭門,納四郊避寇者。兵部尚書丁汝夔下獄,命邦瑞攝其事,兼督團營。寇退,請治諸將功罪,且濬九門濠塹,皆報可。邦瑞見營制久弛,極陳其弊。遂罷十二團營,悉歸三大營,以咸寧侯仇鸞統之。邦瑞亦改兵部左侍郎,專督營務。復條上興革六事。中言宦官典兵,古今大患,請盡撤提督監槍者。帝報從之。又舉前編修趙時春、工部主事申旞知兵,並改兵部,分理京營事。未幾,帝召兵部尚書翁萬達未至,遲之,遂命邦瑞代。條上安攘十二事。”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9):“仇鸞搆邦瑞於帝,帝眷漸移,會鸞奏革薊州總兵官李鳳鳴、大同總兵官徐珏任,而薦京營副將成勳代鳳鳴,密雲副將徐仁代珏。旨從中下。邦瑞言:「朝廷易置將帥,必采之公卿,斷自宸衷,所以慎防杜漸,示臣下不敢專也。且京營大將與列鎮將不相統攝,何緣京營,乃黜陟各鎮。今曲徇鸞請,臣恐九邊將帥悉奔走托附,非國之福也。」帝不悅,下旨譙讓。鸞又欲節制邊將,罷築薊鎮邊垣。邦瑞皆以為不可。鸞大憾,益肆讒搆。會邦瑞復陳安攘大計,遂嚴旨落職,以冠帶辦事。居數日,大計自陳。竟除名,以趙錦代。邦瑞去,鸞益橫,明年誅死,錦亦坐黨比遣戍,於是帝漸思之。踰十年,京營缺人,帝曰:「非邦瑞不可。」乃起故官。既至,疏便宜數事,悉允行。踰年卒。贈太子少保,諡襄毅,遣行人護喪歸葬。”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三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江暉
明朝廣德州知州
嘉靖年間
繼任:
許儼
前任:
翁萬達
明朝兵部尚書
1550年-1551年
繼任:
趙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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