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縣道依據中華民國公路法第二條第五款[1]規定,係指聯絡縣、市間交通及縣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目前全臺縣、市道合計159條(含支線),總長度共有3,638.137公里[2]。縣道原則上由各縣市政府負責管轄與養護,其中基隆市1條、新竹市3條、嘉義市3條;新竹縣5條、苗栗縣11條、彰化縣17條、南投縣15條、雲林縣21條、嘉義縣20條、屏東縣14條、宜蘭縣8條、花蓮縣1條、臺東縣2條,而澎湖縣5條縣道則交由公路總局代為養護。
標誌
縣道路線標誌為正方形白底黑邊黑色阿拉伯數字,支線標誌為長方形白底黑邊黑色阿拉伯數字及文字。
編號
主線編號
為便於公路主管機關管理及用路人辨識,中華民國各級道路依其聯絡方向不同分為奇數及偶數,通常北南向及東北、西南向道路使用奇數編號;東西向及西北、東南向使用偶數編號。而每條公路的里程數亦依此方式自起點至終點標示里程。縣道編號主要以數字為主,從101開始編列並依序遞增。
支線編號
縣道支線起點所屬之主線縣道編號置於前,後方加上十天干作為支線編號。
縣道公路系統
臺灣本島各縣及離島澎湖縣均有縣道編制,總共有105條縣道(含33條支線),其中10條是跨直轄市、5條跨越省轄市、10條跨越兩個縣,以及3條跨越三個縣之縣道。金門縣[3]與連江縣為無編號自立系統。各縣道之起終點及里程狀況列於縣道列表中。
縣道支線列表
歷史發展
臺灣縣道的記錄始於1961年省府公報上的記錄,當時縣道數量僅96條,且有16條採用鄉道編號以表示該公路較為次要,另有採縣道編號的「大編號鄉道」,則是屬於鄉道系統的一環,但因較為重要有升級可能,故先以縣道編號命名之,以避免升級後產生編號上的斷層。經歷年來不斷的修改後,大編號鄉道已不存在於公路系統中。
2010年五都改制後因直轄市幅員廣大,若解編原縣、鄉道會造成用路人進入直轄市後失去指引;於後公路法於2013年7月3日修法,新增市道和區道[1],原縣區的縣道解編並改為市道。
養護機關
- 公路總局代養
宜蘭縣[4]、澎湖縣[5]。
- 縣市政府自行養護
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宜蘭縣、嘉義縣。
參考資料
- ^ 1.0 1.1 中華民國公路法條文. [2010-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9).
- ^ 縣、市道公路路線. [2013-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30).
更新時間:2012/12/27 維護單位:規劃組資料科
- ^ 金門縣全境大多屬於都市計畫區,全部劃歸市區道路,但金門縣政府依據金門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於2009年11月23日公告縣境內主要道路、次要及服務道路範圍,其中主要道路與公路法縣道定義類似,參見《金門縣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頁36-40。(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2013年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第4區養護工程處代為管理,包含宜蘭聯絡道AB及羅東聯絡道,參見《宜蘭縣政府公報[失效連結]》第111期,頁20。
- ^ 2013年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第4區養護工程處代為管理,包含宜蘭聯絡道AB及羅東聯絡道,參見《存档副本. [2013-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18). 交通部公路總局養路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