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書記 ,全稱市委員會書記 ,朝鮮称之为市委员会责任秘书 (朝鲜语:당위원회 책임비서 / 黨委員會 責任秘書 ),通常指共产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市 一级行政区划的委员会(即市委 )的负责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国 是指中国共产党 设在市 一级的委员会(即市委 )负责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市 分直轄市 、副省级市 、地级市 和县级市 四种,所以市委书记的级别可以是直辖市市委书记、或副省(部)级 (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或由所在省省委副书记、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市委书记)、或正地(市)级(地级市市委书记) 、或正县(处)级(县级市市委书记)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各级行政机构实行党委负责制,所以市委书记是所在市 的实际最高负责人,地位在市人大 選出的市長 之上。
在社會主义国家 朝鮮 、越南 、古巴 、老挝 等,也有设置市委书记的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直辖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大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 委员(副国级、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
副省级市
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多数时候由所属省党委的常委或副书记兼任。
注:标注“§”字母的为上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的市委书记。
地级市
依照惯例,地级市里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常由所属省级党委的常委或副书记兼任,级别为副省级。(不含自治州、地区等不称作“市”的地级行政单位),也有部分省的其他地级市拥有省委常委或副书记兼任市委书记的情况,这种情况常见于经济较为发达或具有某种重要战略意义的城市,或者是基于实际情况(如换届得到晋升、遇到特殊事件等)的临时安排。目前由上级党委常委及以上官员兼任市委书记的地级市有:
注:带“§”符号的为上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的市委书记。
县级市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在越南,中央直辖市 、中央直轄市轄市 、省辖市 的市委书记统称为“Bí thư Thành ủy”(越南语 :Bí thư Thành ủy /秘書城委 )[註 1] ,而市社 的党委书记则被称为“Bí thư Thị ủy”(越南语 :Bí thư Thị ủy /秘書市委 ),惟“Bí thư Thành ủy”与“Bí thư Thị ủy”在越南官方中文網站中一般都翻译成“市委书记”。[1] 胡志明市 和河内市 的市委書記由越共中央政治局 委员担任,海防市、岘港市和芹苴市的市委書記由越共中央委员担任: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该职务一般称作市委员会责任书记 (朝鲜语:당위원회 책임비서 / 黨委員會 責任秘書 )。[5] 其中,首都平壤直轄市的党委书记由朝鲜劳动党中央政治局 候补委员担任:
担任过市委書記职务的著名人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寮人民民主共和國
註釋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