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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
陳敏(1945年10月15日—),男,臺灣公法學者。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碩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任教授,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2008年就任)。[1]
生平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參與財政部稅制委員會、科技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獎助之研究計畫。
曾擔任行政院、教育部法規委員會委員,台北市政府及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參與審理地方稅、國稅及其他行政領域的訴願案件,對各個行政領域,尤其稽徵行政之實務亦有相當認識。[2]
2008年9月12日總統馬英九提名陳敏為新任司法院大法官,於同月19日將咨文送交立法院,10月4日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獲同意票81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1張。是年10月9日經總統令特任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
学术研究
- 陳敏教授任教將近30年,教學及研究專長為公法領域的憲法、行政法及租稅法,並著重相互的關聯,所發表的租稅法論文,皆深入討論理論及實務上具有重要性的法律問題,並致力於租稅法體系化的法學研究。
- 除一般學術論文外,並著有《行政法總論》一書,而該書體例繼承德國學者Wolff/Bachof/Stober三人所合著之行政法學總論,以篇幅鉅大、論述詳細著名,並廣為法律界教師、學子採用。該書自民國八十七年初版,至民國一百零八年為止,已至第十版。另外,其學術成果則多集中於稅法領域,有多篇論文發表於《政大法學評論》,並已集結成冊,是為《稅法總論》,其無論品質或影響,皆可足堪大家。
著作
- 《行政法總論》(2019年11月 10版)
- 《德國行政法院法逐條釋義》(主持及部分條文翻譯)(2002年)
- 《德國憲法學》(1985年)
- 《德國租稅通則》(2013年)
- 《稅法總論》(2019年2月1版)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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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屆 (1948年-195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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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屆 (1958年-196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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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屆 (1967年-197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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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屆 (1976年-198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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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屆 (1985年-199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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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屆 (1994年-200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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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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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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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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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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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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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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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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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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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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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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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注3: 粗體字為「現任者」。 注5: 粗斜字為「即將卸任者」。 注6: 斜體字為「即將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請辭。 注8: 個人詳細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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