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有避讳的传统。因此并不直接用君主或尊者的名字命名地方。使用人名命名的地方,有些是上古传说中的人物,有些则使用字、号或其它称谓。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普遍不再避讳。以人名命名的地名、道路名开始大量出现,成为个人获得尊重的标志。例如中国很多城市都存在的“中山路”、“中山公园”就是以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的名字命名的。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在北京逝世。1925年4月15日,广东省香山县改名为中山县。
抗日战争后,北京将一些街道以牺牲将领命名,如张自忠路、赵登禹路、佟麟阁路,其它地方亦有效仿。1949年后,中国大陆政权更迭。一些由中华民国政府以当局政要名字命名的地名被更改,如林森县、立煌县、中正路,但以孙中山先生名字命名的中山县、中山路等得到了保留。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抗日战争和第二次国共内战中牺牲的烈士命名了大量的县乡镇地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地盛行改名风,地名首当其冲,文革结束后大都改回原名。
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作出了“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等六条规定。1951年1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院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第一条规定:“凡经反动政府用国内外反动份子的名字命名的地名(包括县、市、镇、区、乡、街、巷、胡同等名称),应按照下列程序,一律予以更改:……”,第六条规定:“纪念革命先烈,一般用碑、塔等方式,不更改地名。但已经更改,并经该地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群众称呼已成习惯的,仍可沿用。”。197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地名。”,第十四条规定:“纪念革命先烈,一般不更改地名。但已用烈士名字命名的地名,并履行了一定审批手续,群众称呼已成习惯的,仍可沿用。”。1986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地名管理条例》,其中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1987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同外国结为友好的城市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街道或建筑物的通知》,其中规定:“(一)对外友好城市工作应注重实效,一律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我国街道或建筑物等。如对方提出,可以我无此习惯为由予以婉拒。(二)个别确有特别纪念意义需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我国街道或建筑物的,要事先报国务院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向外国对口城市作出承诺。”。1996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八条第四款规定:“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2022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修订版《地名管理条例》,其中第九条第四款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第九条第五款规定:“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故现在中国的地名比较少用党政领导人的名字命名。2013年,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葛宇路在北京市百子湾南一路悬挂路牌,私自命名为葛宇路。此后,“葛宇路”逐渐被社会认可,并取代原路名。2017年被揭發后,引发关注,相关部门恢复原名。
以下所列是现在仍在使用的以人物名命名的地名。
政区地名
地级市、自治州
县、自治县、县级市、林区
市辖区
行政管理区
乡、苏木、民族乡、镇、街道、农场
交通地名
道路
火车站
机场
关隘
渡口
地理实体地名
河流
湖泊
泉
海域
島礁
半岛
山
峡谷
洞穴
堤岸
歷史政區地名
县及县级行政区
民国时期
乡
地名简称
參見
注释与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