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远辉(1964年1月28日—),男,瑶族,广西恭城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官员。中共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毕业于广西农学院(现并入广西大学)农学系农学专业及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讲师。曾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长,中共梧州市委书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和中共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2015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中央纪委调查,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与公职并被移送司法。2017年4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生平
1984年12月,余远辉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共钦州市委副秘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共青团广西区委书记等职务。2006年起相继任中共梧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2008年2月,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次年出任自治区党委秘书长,2010年兼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主任[1]。2013年5月,改兼任中共南宁市委书记。[2]
2015年5月22日,中共中央纪委宣布余远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3]。
2015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宣布余远辉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及公职,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
2015年11月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余远辉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5]。
2017年3月21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余远辉受贿一案。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余远辉自2006年起利用担任公职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土地工程、开发建设项目、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1.18913万元。余远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17年4月28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余远辉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6]。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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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模版介绍自2012年11月14日 中共十八大闭幕至2017年10月24日 中共十九大闭幕期间,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工作。 | | | | 领导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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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治局 |
- 习近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中央军委深改组组长)
- 王岐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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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巡視組 |
- 赵乐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 赵洪祝(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 黎晓宏(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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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紀委 |
- 黄树贤 → 杨晓渡(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 李书磊(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主任)
- 杨晓超(中央紀委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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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军委纪委 |
- 许其亮 空军上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杜金才 上将 → 张升民 中将(中央军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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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各省级行政区委员会书记 | | 直 辖 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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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 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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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 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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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 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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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 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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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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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 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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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粗体字标示后来担任正部级以上职务者。名字后带有 金星符号“♀”的为女性,其他为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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