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州,隋朝时设置的州。
开皇十六年(596年)置,治所在贝丘县(后改为淄川县,即今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大业初年省。唐朝武德元年(618年)复置,仍治淄川县,下领四县:淄川县、长山县、高苑县、邹平县[1]。辖境相当今山东省邹平、高青、淄博及桓台、博兴部分地。天宝元年(742年)改置为淄川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淄州。
北宋时,淄州属河南道。金朝时,属山东东路。元朝初年,置新城县。中统四年(1263年),蒲台县由滨州改属淄州,五年(1264年)升为淄州路[2]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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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列出後梁 龙德三年( 923年)、後唐 清泰三年(936年)、後晉 天福十一年( 946年)、後漢 乾祐三年(950年)、後周 显德六年(959年)各政權實領的節度使及府、州、軍。曾置後廢、改名、改隸他區或為他國勢力所佔領者,於字中以劃線表示。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節度使、府、州,取最後使用的名稱,並在前標明曾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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