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州,中国南北朝时设置的州。
北周明帝二年(558年)以泰州改置,治所在蒲坂县(今山西省永济市西南蒲州镇)。隋朝大业三年(607年)改为河东郡,义宁元年(617年)复为蒲州。治所在桑泉县(今临猗县西南临晋镇)。
唐朝武德三年(620年)移治河东县(今蒲州镇)。辖境约当今山西省永济、河津、临猗、闻喜、万荣等市县及运城市西南部地区。开元元年(713年)曾升为河中府,旋仍为蒲州。乾元三年(760年)又升为河中府。属河东道。
金朝天会六年(1128年)改为蒲州。属河东南路。天德元年(1149年)复为河中府。[1]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复为蒲州,省州治河东县入州。辖境相当今山西省永济、河津、临猗、万荣等市县及芮城县西部地区。属平阳府。清朝雍正二年(1724年)升为蒲州直隶州,六年升为蒲州府。为晋、陕间交通咽喉,历为军事重地。
- 唐朝历代长官
注释
参考资料
|
---|
| | | | | | | | | | | 注釋 |
---|
| 注1:列出後梁 龙德三年( 923年)、後唐 清泰三年(936年)、後晉 天福十一年( 946年)、後漢 乾祐三年(950年)、後周 显德六年(959年)各政權實領的節度使及府、州、軍。曾置後廢、改名、改隸他區或為他國勢力所佔領者,於字中以劃線表示。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節度使、府、州,取最後使用的名稱,並在前標明曾用名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