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哥倫比亞關係 (西班牙語:Relaciones Colombia–República de China ),是指中華民國 與哥倫比亞共和國 之間的關係。1941-1980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 ,斷交後,於對方首都 互設具大使館功能 的代表機構,但哥倫比亞駐台機構於2002年關閉。
政治
外交
藍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對於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 一案棄權,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其中包括哥倫比亞 。
1941年4月9日,中華民國與哥倫比亞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中華民國派駐公使 (先后由駐巴西 、古巴 大使兼任)。
1947年5月8日,於首都波哥大 設立中華民國駐哥倫比亞共和國公使館 ,11月6日正式運作。[5] 哥倫比亞則未設立公使館、派駐公使。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後,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61年4月6日,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公使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哥倫比亞共和國大使館 ,並派駐大使 。[5]
哥倫比亞亦於1961年派駐中華民國大使(多由駐日本大使 兼任),後於1966年在首都台北 設立哥倫比亞共和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 。[6]
1972年3月28日,設立中華民國駐巴蘭幾亞 領事館 ,5月20日正式運作。1979年11月19日,升格為總領事館 。[5]
1980年2月8日,哥倫比亞與中華民國斷交。[5]
2013年5月14日,哥倫比亞參議院 外交委員會無異議通過支持台灣 參與國際民航組織 (ICAO)。6月20日,參議院全會通過由外委會友台 議員共同聯名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 參與ICAO案之決議案。該案後由參議院秘書長致函給ICAO秘書長。[7]
2014年3月25日,哥倫比亞參議院全會無異議通過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 (UNFCCC)建議案。[8] 2015年11月18日,參議院環境委員會再度通過有關建議案。[9]
2019年5月,數名哥倫比亞參議員致函世界衛生組織 呼籲邀請台灣出席世界卫生大会 。[10]
人員互訪(1990年至今)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審計部審計長蘇振平[11] 、林慶隆 [12] 、經濟部政務次長陳瑞隆 [11] 、中央銀行副總裁許嘉棟 [13] 、嚴宗大[9] 。
哥倫比亞:眾議院議長莫拉雷斯(Norberto Morales Ballesteros)[14] 、眾議院第一副議長義圭達(Benjamin Higuita)[15] 、參議院第一副議長阿勞賀 [16] 、歐索麗 [17] 、參議院第二副議長艾斯賓多拉(Edgar Espindola Niño)[18] 、參議院第一委員會主席畢緬多 [19] [20] 、參議院第二委員會主席蓋拉 [15] 、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斐烈斯 [21] 、高梅斯 [22] 、參議院憲政委員會主席卡藍 [7] 、4月19日運動(M-19)領導人納瓦洛 [23] 、保守黨主席高梅斯 [24] 、自由黨主席桑契斯 [16] 。
代表機構
1980年6月14日,中華民國於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 設立具大使館功能 的駐哥倫比亞遠東商務辦事處 (西班牙文 下同 :Oficina Comercial del Lejano Orente Bogotá, Colombia ),8月26日,與駐哥倫比亞遠東商務辦事處巴兰基亚 分處 (Agencia de la Oficina Comercial del Lejano Orente Barranquilla, Colombia )同步對外運作。1990年11月27日,辦事處與分處更名為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 (Oficina Comercial de Taipei en Bogota, Colombia )、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巴蘭幾亞分處 (Agencia de la Oficina Comercial de Taipei en Barranquilla, Colombia )。1991年7月1日,駐巴蘭幾亞分處關閉。[5] [25] [26] [4]
1993年5月7日,哥倫比亞貿易推廣局(PROEXPORT)於中華民國首都台北 設立類似功能的哥倫比亞駐台北商務辦事處 (Oficina comercial de Colombia ),但沒有向中華民國政府 申請登記為外國駐華機構。2002年12月,因預算經費不足關閉運作。[5] [27] [6]
經濟
貿易
哥倫比亞是中華民國在拉丁美洲 第3大出口市場,次於墨西哥 及巴西 。[28]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在首都波哥大 設立駐哥倫比亞代表處 經濟組 。[29]
近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 [30]
年分
貿易總額
年增減
排名
出口 至哥倫比亞
年增減
排名
自哥倫比亞進口
年增減
排名
2018
450,041,508
▲ 0.223%
56
339,308,917
▲ 5.031%
46
110,732,591
▼ 12.105%
64
2019
418,619,473
▼ 6.982%
55
301,213,891
▼ 11.227%
46
117,405,582
▲ 6.026%
59
2020
342,455,791
▼ 18.194%
59
257,130,646
▼ 14.635%
45
85,325,145
▼ 27.324%
69
2021
491,736,356
▲ 43.591%
57
375,700,069
▲ 46.113%
45
116,036,287
▲ 35.993%
72
2022
513,101,217
▲ 4.345%
59
363,204,053
▼ 3.326%
47
149,897,164
▲ 29.181%
65
2023
544,693,879
▲ 6.157%
51
248,239,498
▼ 31.653%
49
296,454,381
▲ 97.772%
52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哥倫比亞的前10大項目為:聚縮醛 、环氧树脂 、醇酸樹脂 、聚碳酸酯 、聚丙烯酯 與其他聚酯 、聚醚 ;苯乙烯 之聚合物 ;車輛之零件與附件 ;不鏽鋼 扁軋 製品;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 或配製試劑,以及檢定參照物 ;空氣泵 或真空泵 、空氣或其他氣體压缩机 與风扇 ;非動力之兩輪與其他自行車 ;合成纖維 絲紗梭织 物;多元羧酸 及其酐 、鹵化物 、过氧化物 與过氧酸 ,其鹵化 、磺化 、硝化 或亞硝化衍生物 ;自行車或機動車輛 用之電氣照明 或信號設備、擋風板 刮刷器 、去霜或去霧器等。[31]
自哥倫比亞進口的前10大項目為:煤 、煤磚 、煤球 與煤製類似固體燃料 ;咖啡 、咖啡荳殼 與荳皮、含咖啡成分之代替品;合金鐵 ;咖啡、茶 或馬黛茶 之萃取物 、浓缩物 或為主要成分之調製品,焙製菊苣 與其他焙製咖啡代用品之萃取物、濃縮物;殺蟲劑 、殺鼠劑 、殺菌劑 、消毒劑 、除草剂 、抑芽劑、植物生長調節劑 與類似產品;铝 廢料與碎屑;花束用或裝飾用之切花 與花蕾;寶石 (不包括钻石 )與次寶石;不帶毛之牛、馬類動物鞣制 皮革 或胚皮革;铜 廢料與碎屑等。[32]
投資
臺商 對哥倫比亞的總投資金額在不同機構的統計有所差異,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 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952年-2020年約670萬美元;哥倫比亞中央銀行 統計,1994年-2020年約800萬美元;駐哥倫比亞代表處經濟組統計,1994年-2020年約1億美元。[33]
臺商主要投資產業:制造业 主要分布在首都波哥大 、第2大城麦德林 、第3大城卡利 ,以及與委內瑞拉 邊境的库库塔 等地。經營行業涵蓋酱油 、調味醬 等食品製造,以及食用菇種 栽培、藤 製家具 、機車 組裝、塑料 製品產銷等。服務業 多集中於波哥大與附近區域,包括电子计算机 與周邊設備 經銷、系統建置維護,以及海運 服務、監視 保全 設備、電工 與電子器材 、LED照明 設備與系統、汽車零配件與零組件 、傳統中式餐飲 、咖啡 茶點 連鎖 、咖啡外銷、禮品 、窗簾 、賭場 、文件翻译 、語言教學 、工商法律顧問 等。[34]
前往投資或成立銷售據點的臺商主要有:華碩 、宏碁 、微星科技 、研華科技 、威剛科技 、晶睿通訊 、光陽工業 、三陽工業 、長榮海運 、陽明海運 等。其中2020年筆記型電腦 品牌的市場佔有率 (市佔率),以華碩的(ASUS)排名第1;2019年機車組裝零組件的市佔率6%,在機車品牌中,光陽工業的(KYMCO)排名第9,市佔率3.8%、三陽工業的(SYM)排名第12,市佔率0.4%。[34] [35]
哥倫比亞臺灣商會於2006年成立於波哥大,現有會員廠商25家。在當地的臺商約200多人。[34]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952年-2020年,哥倫比亞在臺灣總投資金額為65萬美元,計有14件。[33]
會展
目前舉辦的有:臺哥經濟合作聯席會議,自2004年舉辦第1屆,至2019年已舉辦第4屆。[28]
交流
僑民
旅居哥倫比亞的臺僑約400多人,大多集中在首都波哥大 ,以及第3大城卡利 與第4大城巴蘭幾亞 。[5]
2002年6月15日,全僑民主和平聯盟哥倫比亞支盟在波哥大舉行成立大會。[22]
援助
2010年,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與美國慈善組織合作「哥倫比亞索阿查省 土石流 災害防治計畫」。[36]
2013年,協助哥倫比亞弱勢婦女電腦職業訓練、改善貧困鄉村學童文具及育樂設備、因公殘障警察人員醫護設備等計畫。[37]
協定
簽證
持中華民國護照 的中華民國國民 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哥倫比亞可以電子簽證 。
持哥倫比亞護照 的哥倫比亞國民 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可以電子簽證。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的中華民國國民 前往哥倫比亞短期觀光或洽商,必須持有效之《申根公约 》成員國居留證或美國居留證 、或最少180天效期之美國簽證 (ESTA 不適用)或申根簽證 其中之一,可以免簽證 入境停留90天,到期前可赴哥倫比亞移民局申辦延簽,一年內最多可停留180天。若無前述居留證或簽證,可事先於哥倫比亞外交部 網頁申請「V」類別(visitante,訪客)電子簽證 ,效期1至2年多次入境,入境後可停留90天,並得延長90天,一年內最多180天;搭乘國際線航班經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 轉往其他國家可不用入境,如經波哥大轉往其國內城市 ,則須證照查驗入境後再辦理登機手續[40] 。
持有哥倫比亞護照 的哥倫比亞國民 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 ,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免簽證費。[41] [42] [43]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2日):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 可在哥倫比亞駕車3個月,若長期居留則須申辦該國駕駛執照。[45]
注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組織和機構
外交史
政策和術語 國民出入境 對外雙邊關係
對外多邊關係
以粗體 標示者為邦交國 以「* 」標示者有單設或互設運作中的代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