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納米比亞關係 (德語:Namibische–republik china Beziehungen 、英語:Namibia–Republic of China relations ),是指中華民國 與納米比亞共和國 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 ,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 互設具大使館功能 的代表機構。對納米比亞的相關事務由位於南非共和國 的駐開普敦台北聯絡辦事處 兼轄 。[1]
政治
外交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 ,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納米比亞 當時是南非 領土(西南非洲 ),由南非作為主權國家 參與投票。
經濟
貿易
近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 [2]
年分
貿易總額
年增減
排名
出口 至納米比亞
年增減
排名
自納米比亞進口
年增減
排名
2018
26,652,159
▼ 50.153%
125
2,527,400
▼ 3.892%
159
24,124,759
▼ 52.546%
97
2019
3,558,312
▼ 86.649%
172
1,664,146
▼ 34.156%
168
1,894,166
▼ 92.148%
144
2020
10,241,034
▲ 187.806%
141
3,149,081
▲ 89.231%
161
7,091,953
▲ 274.410%
118
2021
3,773,202
▼ 63.156%
174
1,928,881
▼ 38.748%
170
1,844,321
▼ 73.994%
149
2022
3,899,276
▲ 3.341%
174
2,062,176
▲ 6.910%
168
1,837,100
▼ 0.391%
146
2023
3,309,620
▼ 15.122%
172
1,890,621
▼ 8.319%
167
1,418,999
▼ 22.759%
150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納米比亞的前10大項目為:影像遊戲機 、桌上 或室內遊戲用品 、以任何付款 方式操作之娛樂機;冷凍魚 ;內科 、外科 、牙科 或兽医 用家具 以及理髮用椅 ;電話機 (包括智能手机 ),以及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之有線或无线网络 通訊器具;供計量或檢查液體或氣體之流量 、液位 、壓力 或其他可變因素之儀器與器具;塑料 製供輸送或包裝貨物之製品、塑膠製瓶塞 、蓋子 與其他栓塞體;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 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石油 與提自瀝青 礦物之油類(原油除外)、以石油或瀝青質礦物為基本成份之未列名製品、廢油;稻米 ;塑膠製餐具 、廚房 用具,其他家庭用製品 與衛生保健或盥洗用具等。[3]
自納米比亞進口的前10大項目為:不適於人類食用之肉 、魚 、甲殼類 、软体动物 或其他水產无脊椎动物 ;鐵屬 廢料、重熔用廢鋼鐵鑄錠 ;冷凍魚;外底與鞋面以橡膠 或塑膠製鞋 靴 ;大理石 、石灰華 、石灰石 與其他石灰質 紀念碑用或建築用石以及雪花石膏 ;合成或再製寶石 或次寶石;以紡織材料製面鞋靴;天然珍珠 或養珠 、寶石或半寶石;針織 或鉤針 織T恤 、汗衫 與其他背心 ;男用或男童用服飾 等。[4]
投資
2017年9月,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 經濟組前往納米比亞會見礦業暨能源部、商工總會 、製造商協會、納米比亞臺灣商會等人士,瞭解該國投資經商環境與產業發展現況。[5]
目前在納米比亞的臺商 有10餘家,主要從事船務報關 代理 、鋁合金 工廠、建筑 、电子计算机 組裝銷售、服飾批發 、民生用品 雜貨零售 、旅遊 等行業,臺商並組成納米比亞臺灣商會;納米比亞在臺灣則無投資統計。[5]
簽證
持中華民國護照 的中華民國國民 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納米比亞需要簽證。
持納米比亞護照 的納米比亞國民 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 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 與邀請函的中華民國國民 可前往納米比亞駐香港 名譽领事馆 申請簽證。經由南非國際機場 轉機入出境納米比亞,不需申辦南非過境簽證 ;若出機場再轉搭陸上交通工具前往納米比亞,因已實際入境南非,故須申辦南非簽證 。[6]
持納米比亞護照 的納米比亞國民 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 ,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7] [8]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截至2023年6月29日):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 可在納米比亞駕車。[9]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組織和機構
外交史
政策和術語 國民出入境 對外雙邊關係
對外多邊關係
以粗體 標示者為邦交國 以「* 」標示者有單設或互設運作中的代表機構